
1952年我国国务院规定: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x0d\x0a基本建设的类型主要包括:\x0d\x0a①按建设的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x0d\x0a②按建设的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性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生产性基本建设是用于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的建设,包括工业建设、建筑业和地质资源勘探事业建设和农林水利建设;\x0d\x0a地理学范畴的基本建设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是以投资形式来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也是落实项目布局的最终环节。\x0d\x0a投资额构成分类: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投资和其它基本建设投资。\x0d\x0a按建设用途分类:①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建设、水利建设、运输建设等;②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住宅建设、卫生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等。\x0d\x0a按建设规模分类:按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建设项目。\x0d\x0a按建设阶段分类:预备项目、筹建项目、施工项目、建成投资项目、收尾项目。\x0d\x0a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