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人,一天干啥?

当兵的人,一天干啥?

当兵的人,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两用人才培训、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用于营区内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作息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第一百二十五条 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三十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三十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早操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第一百三十六条 就寝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院校机关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