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是由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于2024年3月研究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预防预警、处置干预、教育惩戒等要求。以下是对该指引的详细解读:

一、学校职责

  1. 健全工作制度

    • 制定本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设置规定和运行机制,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和预防预警机制,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2. 专题培训教育

    • 每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提高教职员工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的能力。
    • 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
    •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3. 关注重点群体

    • 教师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
    •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对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
    • 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
  4. 及时主动发现

    •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情形进行评估。
    • 加强师生沟通和家校联系,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 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
  5. 规范调查程序

    • 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
    • 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6. 分类教育惩戒

    • 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 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情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
    • 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 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实施欺凌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 完善制度机制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
    • 着力构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规定,健全复查和学生申诉机制。
    • 推动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合力。
  2. 强化教育培训

    • 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生欺凌能力。
  3. 完善安防建设

    • 推动学校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
    • 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 开展专门教育

    • 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合理设置、加快建设专门学校。
    • 符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的未成年学生,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
  5. 定期总结分析

    •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对本地区上一年度学生欺凌案事件进行总结。
    •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学生欺凌规律特点,针对性改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措施。
  6. 加强控辍保学

    • 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发现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纳入义务教育控辍台账。
    • 全力开展劝返复学,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欺凌行为。

三、公安机关职责

  1. 强化巡逻防控

    • 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 加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2. 加强法治教育

    • 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将法治副校长履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3. 加强人身保护

    •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学生欺凌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制止、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学生,要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保护涉事学生和知情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
  4. 依法打击查处

    • 对涉学生欺凌警情要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优先侦办。
    • 依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取监控录像和相关视听资料,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
    •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深挖彻查,坚决铲除侵害学生的涉黑涉恶团伙。
  5. 加强教育惩戒

    • 要依法查处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及实施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或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门教育。
    • 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学生,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6. 督促家庭监护

    • 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长效机制

  1. 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
    • 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
    • 通报涉欺凌警情分析、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
    • 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2. 完善舆情处置机制

    •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
    • 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对涉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信息前端处置和源头管控。
    • 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
    • 指导学校加强受欺凌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家属安抚、法治引导和教育稳控等工作。

综上所述,《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从多个方面为学生欺凌的防范和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构建安全、和谐、积极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