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网吧致多人感染,疫情期间私自营业导致疫情扩散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在疫情期间,北京市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停止网吧等场所的疫情防控规定,而网吧老板侯某,顶风作案,在明知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却逃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
根据相关的通报材料显示,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中有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网吧所在村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撤销了这家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州公安局也对侯某进行了刑事调查。
根据上述的案情,该网吧老板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罪,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即“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法律条文中的“紧急状态”应当作扩大理解,不能仅限于《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层面的“紧急状态”,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授权的地方层面的“紧急状态”,结合此次疫情,已经符合紧急状态的标准。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责任,所有市民都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各城区的防疫通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防疫工作。对违反有关防疫法规的人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