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于1998年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规定电影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
1980年后期,韩国的民主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在各领域开展,包括电影界。争取电影表达自由通过以当事者动员民众运动展开,从而引发社会变革。
“长山串鹰”的电影人柳寅泽、洪基善因为其以光州事件为题材创作的电影《啊!梦之国》未经审查就上映被韩国当局拘留起诉。1991年,两人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1996年10月4日,韩国宪法法院对该宪法诉讼请求事件作出了判定。
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判决带来了巨大社会效应。电影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先后更名为“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Korea Performing Art Promotion Commission)和“映像物等级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据此,通过行政力对于个人创作物的删除措施取消了,转化为根据年龄观片的分级。1998,金大中总统正式推行电影分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