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只要是符合相关的规定的,那肯定就是正确的。因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无缘无故的对某一个企业进行处罚,一旦对某个企业进行处罚的话,必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相关的市场法规。特别是在面对像阿迪达斯这样的运动品牌的巨头的时候,其实市场的监管部门是应该更加的严格的。
因为这是对消费者、对于市场的一种负责态度,像阿迪达斯这样的运动品牌,从进入到国内之后,其实它的支持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像阿迪达斯这样的外国品牌,它在进入到本国的市场之后,对于国内的这些品牌实际上是有一种挤压的。不过最开始的时候消费者其实是认为像阿迪达斯这样的品牌它能够占有比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是因为它的品牌是值得信赖的,所以说很多的消费者对这个品牌是无条件的信赖。
那么消费者给予了这个品牌这样的信赖的话,品牌除了自身应该去加强品牌建设之外,像市场监管部门也确实是应该给这样的市场巨头更多的监管以及更高的关注力度,这样的话才能够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像阿迪达斯在19年的时候就因为生产不合规的商品而受到惩罚,那么像这一次再一次受到惩罚,虽然说官方还没有公布相关的原因,想必也是类似于这样的问题。
那么像阿迪达斯这样的品牌巨头,如果说在生产的过程之中都存在这样的吏治问题的话,那么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犯。所以说相关的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话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在这样的部门得到了惩罚之后,其实是否会改正也是另一个问题。就像阿迪达斯在19年的时候被处以行政处罚,若是今年还是同样的问题的话,就说明还是应该加大对这个品牌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