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栋同志1923年6月出生于山西省平定县城东门街。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平定县路西抗日政府教育科、路西县委机关事务员、秘书,冀西特委(地委)秘书,邢西县委宣传部长;
1940年后任邢西县委宣传部部长。
1943年12月后分别担任邢西、武安、博爱、沁阳县委书记,八路军独立营、独立团政委,新乡地委委员;
1949年11月后任新乡地委委员、秘书长,平原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办公厅主任,河南省委候补委员、委员、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
1958年8月被错误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下放劳动;
1961年12月平反后任河南省委农工部副部长;
1962年5月后任新乡地委第二书记、河南省委委员;
1967年“文革”中受冲击、被关押;
1968年1月任河南省革委会常委;
1970年4月后任山西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
1977年3月任山西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
1983年3月任山西省委常委、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5年5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农村工委主任;
1988年1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5年12月离职休养。
王庭栋是中共十一大、十四大代表;第七届、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经学会第三、四、五届副理事长,第六、七、八届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