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职权的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职权的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职权的详细对比: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立法权

    • 制定和修改宪法(需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选举权和罢免权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有权罢免上述由它选举的人员。
  3. 决定权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决定特赦。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国家又必须立即采取重大行动时,有权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并由它的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直到下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4. 监督权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 其他职权

    •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解释法律

    • 解释法律。
  4. 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5.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决定特赦。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国务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6.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7. 其他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某种原因既不能召集又不能推迟召开的情况下,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又如,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的职权在范围、性质和重要性上均有所不同。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更为广泛和重要的职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并处理一些日常性和紧急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