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您好!您问的上述问题1、你是当户考虑的是典当行这些物品是否可以典当,《典当管理办法》相信您也研读了些,否则就不会有第二的提问了,典当行一般经营的业务民品、房产、汽车、股权证券等,先说民品您符合民品的标准,但是典当行会考虑这些物品的流通问题,如果形成死当了如何变现,所以例如烟酒类这类商品,典当行是不予以典当的,如果急需周转可以考虑其它,例如黄金铂金、车、房等,若只是想把这些卖出去那,您可以考虑回收这些商品的地方,那里的价格比典当行给您的价格要高很多。2、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作为当户这些不应是您考虑的范围内,而且您说的也不完全准确,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在办理房产抵押业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如果典当行想做此单业务,也会有变通的方式,至于如何变通这里不多讲了(这个问题私下我们可以交流),您说的是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不低于500万,至于他单笔放款额、对同一个客户典当余额为多少(也有变通方式),如果是北京的典当行监管都比较严谨的,典当行在经营业务中这些风险他们要想的比客户要多的多。因为每年他们都要进行核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别查出B 类企业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他们比您承担的风险更高,考虑更全面。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