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

可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

一、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户可使用瓶装燃气。由于液化石油气的便捷性,无需管道铺设,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及餐饮场所。二、以下两种场合不可使用瓶装燃气:1.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得放置和使用液化气。因液化气比空气重,泄露后无法有效扩散。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未铺设燃气管道的场所、施工工地、露天餐饮及野外作业等方可使用。2. 用户须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阀,确保气型与液化石油气相匹配并在有效期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距离地面不超过0.3米的位置,保证正常使用。3. 使用的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禁止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4. 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气瓶。若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必须设立专用气瓶间,且房间应设有向外开启的门窗和底部带金属滤网的通风口;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禁止储存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