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举行数学竞赛,一班占参加比赛总人数的1/3,二班与三班参加比赛人数的比是11:13,二班比三班少8人

五年级举行数学竞赛,一班占参加比赛总人数的1/3,二班与三班参加比赛人数的比是11:13,二班比三班少8人

二班和三班是11:13,那么二班比三班少13/24-11/24=2/24=1/12。此时将二班、三班的总人数看作“单位1”,总人数=差量÷差分率,即8÷1/12=96人。一班占总数1/3,即二班三班占总数2/3,总人数=96÷(1-1/3)=1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