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通县属于邵通市。
雍正九年(1731年),鄂尔泰在完成改土归流后,以乌蒙乃“不昭不通之甚者也”,奏请雍正“举前之乌暗者,易而昭明;前之蒙蔽者,易而宣通”,建议将乌蒙改为昭通,并划归云南。雍正准奏,将其划归云南,并改名为昭通。
历史沿革:
1950年3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四兵团15军43师进入昭通。9日,中共昭通地委成立、昭通专员公署成立,设昭通专区,专署驻昭通县。辖昭通、大关、绥江(驻中城镇)、盐津、威信(驻扎西镇)、镇雄、彝良、鲁甸(驻文屏镇)、会泽、巧家、永善等11县。
1970年,改昭通专区为昭通地区,地区驻昭通县。辖昭通、绥江(驻中城镇)、永善(驻景新镇)、盐津、大关、威信(驻扎西镇)、彝良(驻角奎镇)、镇雄、鲁甸(驻文屏镇)、巧家等10县。
1981年1月18日,设立昭通市,以昭通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属昭通地区。8月14日,国务院批复:设立水富县。水富县由昭通地区行署领导。昭通地区辖1个县级市、11个县。
1983年9月9日,撤销昭通县,将昭通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昭通市。昭通地区辖1个县级市、10个县。
1984年,恢复区乡建制,废公社为区。
1987年,区乡体制改革废区为乡。
2001年1月13日,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