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批护照共分三种:样式如下:

一、外交护照。封面封底为红色漆布,金字、金星、金饰纹,五颗金星高悬,竖写繁体字国号和“外交护照”字样,尺码比现用护照长些,共48页;有效期两年;中、法两种文字;内页无水印;第三页为三联式:第一联,护照正文;第二、三两联为存根,分填个人资料、贴持照人照片;一、二联骑缝为孔线,填写护照号码,颁照后撕下作存根。
护照正文为传统格式、传统内容:“外交部为发给外交护照事,兹有×××前往×××,应请我国及友邦地方文武官员妥为照料,遇事襄助,须至护照者。”
照文中央盖红色四方大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之印”。
二、官员护照。封面封底为墨绿色漆布,版面、尺码及照文均与外交护照相同,有效期两年。
三、普通护照。封面封底深蓝色,布面,版面、尺码与外交护照相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