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也被称为国内总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某种衡量,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所有居民获得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它有三种主要的计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以下是对这三种方法的详细解释:
一、收入法
1. 定义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2. 组成部分
-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利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土地、矿产、森林、水域、房产、设备等)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对于非营利性单位来说,该指标相当于事业收入减去事业支出后的余额。
二、支出法
1. 定义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2. 组成部分
- 最终消费支出:指常住单位为满足当前消费的需要,除货物和服务的库存增加以外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全部费用。它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
-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建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扣除作为销售商品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购置该项资产时所购买的旧固定资产的原价。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包括生产领域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制成品和在制品库存,以及流通环节的商品库存。
-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常住单位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净值,即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减去进口总额的差额。
三、生产法
1. 定义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2. 组成部分
- 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计算时应遵循现价原则。
- 中间投入:是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的确定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是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货物和服务;二是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的货物和服务。
综上所述,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是计算国民收入的三种主要方法,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核算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