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拼音

拼音:zhòng cái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的拼音

仲裁的特点

第一,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第二,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仲裁的拼音

第三,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