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的性质: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的地位: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民兵的作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得力助手,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支积极力量。

扩展资料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
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兵
